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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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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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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17 00:00

天水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和产品执行检疫,并履行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职能;协调处理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储备、调度防治应急物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与调查,发布全市重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趋势预报;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市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是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于1981年,机构编制文号天编(1981)23号,编制人数18人,实有人数18人,实有单位领导人数2人。

二、天水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收入为240.1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40.12万元,占100%。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51.2万元,增长27.1%,主要是人员工资普调、奖励金、取暖补贴等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2016 年也无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2016 年也无此项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9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2016 年也无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189.2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为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支出为249.1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13.62万元,占85.74%;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38.32万元,增长21.85%,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8.51万元,奖励金增加15.7万元,采暖补贴增加5.27万元,公用支出中的其他交通费用增加7.8万元, 退休费增加0.43万元。

2、项目支出35.53万元,占14.26%。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13.87万元,下降28.65%,主要是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类支出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9.15万元,188.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32万元,增长31.95%。全部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9.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94万元,增长24.44%;完成年初预算的14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资形成决算大于年初预算50.61万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决算小于年初预算1.79万元。分析其原因:一是退休人员退休费增加;二是人员增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6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88.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人员经费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112.81万元,主要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21万元,主要为退休费、奖励金采、暖补贴、等。

2.日常公用经费25.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业务,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无公务车辆。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本单位本年未发生公务接侍业务。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1万元,比上年减少25.49万元,下降49.88%。主要原因是林业病虫防治专项工作方面业务委托费支出减少18.4万元,培训费减少3.24万元,维修(护)费减少2.9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资产总额为213.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0.25万元,固定资产32.98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共组织对0等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0项目分别委托0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天水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共8张)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01)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02)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8无数据)

 

附:天水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