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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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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17 00:00
天水市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全市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2)负责编制生态公益林实施方案,组织制度管理办法和管护细则。(3) 负责对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的生态公益林进行责任区划分,对责任区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各县区申报的公益林作业设计的批复和检查验收工作。(5) 负责生态公益林管理材料的档案管理。(6)负责生态公益林管理材料的汇总和上报,包括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征占用林地等工作。(7)监督检查各县区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8) 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的培训,宣传工作。(9)是甘肃省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在天水市的承办单位。还受省林业厅及相关单位的领导和监督,其对口单位是:甘肃省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隶属于天水市林业局,2017年无变动。单位编制4人,在职实有人数7人(其中:科级1人,科员6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1、2017年度,我单位收入为9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64万元,占100%;较2016年度决算数据增加9.25万元,增长10.83%,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标的原因。
2、上年结转和结余2.4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为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属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支出为8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49万元,占80.22%;较2016年度决数增加9.94万元,增长17.27%,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标的原因。项目支出16.64万元,占19.78%;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36万元,增长8.9%。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4.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5万元,增长10.8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5万元,增长10.8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4.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3万元,增长15.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是人员工资变化。其中:农林水支出84.1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全市公益林运行费用,完成年初预算的100%,A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由于人员工资调标的原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4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0.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奖励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7.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2万元 ,比上年增加4.22万元,增长136.13%。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的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资产总额为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无预算绩效评价结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天水市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表(共8张)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01)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02)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8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