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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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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中心苗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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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17 00:00

天水市中心苗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为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优质苗木。

2、引进、选育、试验推广林木果树优质品种,发挥优势,提高苗木繁育质量。

3、捕捉科技信息,开展科技培训,咨询,指导全市中心苗圃和国有苗圃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中心苗圃是市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事业编制4名,2017年底实有在职人数9人,无退休人员。

二、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收入为82.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79万元,占100%;主要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资金。较2016年相比增加13.24万元,增长19.03%,主要原因为:工资支出增加。

单位2017年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其他收入。

上年结转3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结转29.5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支出为9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79万元,较2016年增加15.24万元,增长22.56%,原因:工资福利增长。

项目支出13.96万元,较2016年减少36.74万元,减少72.47%,减少原因:上年项目工作较多,支出多,本年无较大项目。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2.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24万元,增长19.0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24万元,增长19.03%。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6.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50万元,减少18.18%;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人员工资增加,2017年项目无收入预算。其中:

1、农林水支出96.7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工资福利、单位日常公用等,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和项目无预算,项目收入为追加调整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7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6.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6.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7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决算2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无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万元,主要为租车支出费用,较上年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4万元,比 2016年增加0.34万元,增长5.63%。。其它与上年基本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全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原值总计353.07万元,无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天水市中心苗圃2017年部门决算表(共8张)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01)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02)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8无数据)

 

附:2017年天水市中心苗圃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