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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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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17 00:00
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认真开展林业科学基础应用和开发应用研究,为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储备;
2、积极引进国内外林业科研的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进行试验示范和大面积推广应用;
3、承担省市下达的林果业科研课题和林果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重点解决渭北干旱地区造林、育苗技术难题;
4、负责全市乡镇林业站建设与管理;
5、搜集掌握林业科技的新信息和新动态,为全市林果业生产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承担农村林业果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隶属天水市林业局,为科级事业单位,现有在职职工37人,退休职工11人。
二、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431.8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31.84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80.56万元,增长22.93%,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标的原因。
2.上年结转和结余26.8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属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支出为409.5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05.34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55.56万元,增长15.88%,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以工资为基数提取的福利费和培训费都增加的原因。
项目支出4.19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或减少28.67万元,下降87.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1.84万元,增加80.56万元,增长22.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1.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0.56万元,增长22.9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07.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47万元,增长11.89%;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
1农林水支出346.5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维护单位正常运转,完成年初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2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5.3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82.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采暖补贴。
2.日常公用经费22.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决算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总额0%。共组织对0等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0项目分别委托0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7年部门决算表(共8张)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01)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02)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8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