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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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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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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21 00:00

天水市森林公安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天水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   

3)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政、治安案件。 

4)负责森林刑事案件、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

5)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是副县级行政单位,隶属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党政工作由市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机构编制文号天市编办(20083号,编制17名,其中:公务员编制14名,事业编制3名。实有人数16人。批准内设机构办公室、刑侦队、法制科、治安科。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231.6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31.14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决算数据减少2.91万元,下降1.2%,主要是森林公安工作经费减少。

2、其他收入0.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甘肃省森林公安局拨入的三等功奖励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据减少0.1万元,下降16.7%,主要是个人三等功奖励金减少。

3、上年结转和结余10.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支出为222.5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06.6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5.81万元,增长8.28%,只要是人员工资调标造成的。

项目支出15.9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1.18万元,下降41.22%,主要是由于案件的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1.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1万元,下降1.2%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1万元,下降1.2%。主要是森林公安工作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2.07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4.73万元,增加2.17%;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经费工资调标。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农林水支出221.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森林公安工作的开展,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13万元,其中:

1.                     人员经费176.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                     日常公用经费30.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2017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决算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2017年执勤车辆保有量为1辆,没有新购置公务用车,现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等支出。与上年相比,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减少1.4万元,主要是由于减少市内车辆的使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07万元,比去年增加9.55万元,增长46.53%。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的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1.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无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十、2017年决算公开表格

 (一)2017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