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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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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森林公安局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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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28 00:00

天水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制定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   

(三)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政、治安案件。 

(四)负责森林刑事案件、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

(五)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是副县级行政单位,隶属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党政工作由市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机构编制文号天市编办(20083号,编制17名,其中:公务员编制14名,事业编制3名。实有人数16人,退休1人。批准内设机构办公室、刑侦队、法制科、治安科。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总额251.01万元,比2018年增加52.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1.01万元,比2018年增加52.69万元,2018年预算增加52.69万元,增长26.5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2019年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②工资基数增加③2018年结转项目经费7.56万元。

四、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0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2.69万元,增长26.5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2019年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②工资基数增加③2018年结转项目经费7.56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3.45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1.35 万元,公用经费 32.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5.13万元,增长22.7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2019年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②工资基数增加。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 17.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5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56万元,属于2018年结转资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17.56万元,其中:森林公安工作经费项目17.56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0.82 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9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2.25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天水市森林公安局无非税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天水市森林公安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变化。

(四)培训费0.9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0.08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会议费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2 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此项预算支出。

(六)机关运行费24.6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0.4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业务专项活动的开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898万元,其 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898万元,政府采购社会购买服务预算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流动资产总计7.5643万元,占11.42%;固定资产58.6647万元,占88.58%;在建工程0万元,占0%;长期投资0万元,占0%,无形资产0万元,占0%;其他资产0万元,占0%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属于一般公共预算的财政拨款专项业务费项目。森林公安工作经费是用于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和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督促检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依照法律行使侦查权,直接参与侦查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森林火灾等重大案件,协调和处置林区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民警的录用、培训和警衔、警籍的报批、管理工作,配合、协调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森林公安分局领导班子;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警容风纪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警务督察工作,监督检查民警的警容警貌,警风警纪和规范执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网络、信息等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被装、装备计划编报 、管理、发放以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森林公安业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我局建立了队伍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打涉林违法犯罪,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禁毒宣传和巡查工作,维护了林区治安稳定和生态安全,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群众满意度极大提高。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为保障各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天水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天水市森林公安局项目绩效目标表

      2019年天水市森林公安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