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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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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26 00:00
附件2
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8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负责林果业科研和实用技术的引进、开发、示范、推广及技术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是市林业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事业机构。
事业编制33名,2018年底实有在职人数46人,退休人员11人。
二、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545.2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86.54万元,增加18.87%。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85.55万元,为年初预算和项目资金,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53.71万元,增加12.44%,主要原因是天水市中心苗圃单位撤销,人员于2018年全部并入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都有所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本年无。近五年我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无。
4.其他收入无。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我单位无。
6.上年结转和结余59.65万元,为2017年度项目支出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42.05万元,非财政补助结转17.5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增加32.83万元,增加122.41%,主要原因是2017年拨入项目资金当年未支出、以及由中心苗圃转入上年结转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支出为523.7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115.95万元,增加28.43%。其中:
基本支出468.05万元,占89.36%,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62.71万元,增加15.47%,主要原因是天水市中心苗圃单位撤销,人员于2018年全部并入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55.74万元,占10.64%,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51.55万元,增长123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由2017年拨入项目款于2018年实现项目支出,且由于中心苗圃单位并入同时增加了中心苗圃项目支出,导致2018年项目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5.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71万元,增加12.4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5.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71万元,增加12.4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相较上年无差异。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23.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5.95万元,增加28.43%;完成年初预算108.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中未包含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收入为财政追加资金。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8万元,占4.94%,全部用于2080502科目的2018年1--4月退休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30.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费支出划归社保决算,单位只完成4个月的退休费支出。
2.农林水支出491.91万元,占93.91%,主要用于:2130204科目的林业事业机构:442.17万元,2130221科目的林业产业化15.55万元,2130299科目的其他林业支出31.01万元,2130599科目的其他扶贫支出精准扶贫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4.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未包含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收入为财政追加资金。
3.科学技术支出6万元,占1.15%,主要用于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5.55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8万元,全部用于2080502科目的2018年1--4月退休费支出;2130204科目的林业事业机构:442.17万元;2130299科目其他林业支出:15万元;2130599科目其他扶贫支出:2.5万元。
1.人员经费441.06万元,较上年增加58.44万元,主要原因是天水市中心苗圃单位撤销,人员于2018年全部并入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26.98万元,较上年增加4.26万元,主要原因是天水市中心苗圃单位撤销,人员于2018年全部并入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导致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8 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8 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8 年度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2万元。主要为办公打印机等设备采购及办公桌椅等家具购置。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
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8 年度无预算项目。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