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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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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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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26 13:58

附件2

天水市林业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制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城乡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天然林保护工作;三北防护林工程、市郊南北二山绿化等工程的组织协调、监察督促、检查验收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批全市国有林场抚育、改造等作业设计;指导全市林地、森林资源的管护,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护,湿地保护、森林防火、林政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林业局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等6个科室。下属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6个(市果品产业化办公室、市种苗管理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市林政稽查队、市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全额事业拨款单位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1个。局机关编制23人,实有22人。退休人员21人。2015年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均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二、天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852.2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204.31万元,增长32.43%。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34.2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占收入总计的97.88%。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274.31万元,增长48.99%,主要是人均工资增长,项目资金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我单位为行政单位无事业收入。

4.其他收入18万元,为甘肃省林业厅下达我局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经费10万元,以及财政盘活下达项目资金8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8万元,增长180%,主要是省林业厅下达我局财政代管户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473.4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增加220.4万元,增长97.92%,主要是防火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资金按合同要求部分资金结转至2019年支出,所以结转资金比上年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林业局支出为631.87万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61.46万元,增长10.77%其中:

基本支出341.12万元,占53.99%,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62.31万元,下降15.45%,主要是退休21人工资自20185月由社保统一发放养老金,财政不再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所以基本支出减少。

项目支出290.74万元,占46.01%,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23.76万元,增长74.11%,主要是2018年我局争取项目资金增加,则支出比上年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林业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34.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4.31万元,增长48.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4.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4.31万元,增长43.6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万元。原因:2018年部门预算新增我单位义务植树点苗木补贴资金30万元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主要是人均工资增长,项目资金增加,所以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林业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83.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46万元,增长16.68%;完成年初预算153.87%,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资金追加,人员工资增长。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0万元,占2.89%,主要用于项目前期支出经费,完成年初预算1159.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51.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退休职工21人工资自20185月由社保统一发放养老金,财政不再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所以支出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1.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党建经费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天水市直机关工委奖励我局机关党建资金。

4.农林水支出501.2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的使用。完成年初预算103.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均工资增长,项目资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林业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1.12万元,其中: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14.86万元,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49.68万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经费276.58万元。

1.人员经费188.37万元,较上年减少171.26万元,主要是单位退休职工21人工资自20185月由社保统一发放养老金,财政不再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所以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42.17万元,较上年减少1.6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预算减少,所以支出相应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8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77万元,下降37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77月公车改革后本单位再无公务车辆,所以不再发生公务用车支出。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加变化。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3.77万元,下降37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77月公车改革后本单位再无公务车辆,所以不再发生公务用车支出。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加(减少)0%,增加(减少)0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0万元,2018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17万元,较上年减少1.6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预算减少,所以支出相应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26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26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

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天水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共8张)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01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02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8

            附:天水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