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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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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26 14:27
附件2
天水市生态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天水市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位于天水市七里墩辖区,地址为人社大厦D座。法人代表为杨耀杰,职工共有7名,核定编制为4人。主要职能为:负责全市公益林运行、监督检查、档案管理、资金使用、项目争取及日常事务工作。联系电话为:0938-8612097,邮编为:741000.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是根据天市编办【2006】54号文件精神成立的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隶属于市林业和草原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属于二级预算拨款单位,2010年9月根据天机编办发【2010】94号文更名为:天水市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并于2014年2月根据天人社发【2014】33号文通知,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二、天水市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01.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3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支出为9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17万元,占67.6%;项目支出31.76万元,占32.4%,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1.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万元,增长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万元,增长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7.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8万元,增长16.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9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44.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14万元、津贴补贴21.55万元、奖金1.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34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0.2万元、差旅费0.61万元、培训费0.33万元、工会会费0.44万元,福利费0.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决算0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2万元 ,比上年减少0.3万元,减少4%。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固定资产。
九、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