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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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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27 00:00
天水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和产品执行检疫,并履行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职能;协调处理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储备、调度防治应急物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与调查,发布全市重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趋势预报;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市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是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于1981年,机构编制文号天编(1981)23号,编制人数18人,实有人数18人,实有单位领导人数2人。
二、天水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241.4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1.35万元,增长0.03%。其中:人员经费增长
1.财政拨款收入241.47万元,为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资金资金,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35万元,增长0.03%,主要是人员经费增长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
3.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为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79.6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减少9.17万元,下降4.83%,主要是要是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类支出减少原因。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单位支出为241.9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减少7.18万元,下降3%。其中:
基本支出214.97万元,占88.83%,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35万元,增长0.78%,主要是人员调资的原因。
项目支出26.99万元,占11.17%,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8.54万元,下降23.4%,主要是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类支出减少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1.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5万元,增长0.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1.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5万元,增长0.0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1.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4万元,增长0.03%;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1万元,占16.0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取暖费,完成年初预算100%.
2. 农林水支出209.16万元,占83.9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单位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调整人员工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9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88.46万元,较上年增加0.4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普调的原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26.51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为:0,2018年本单位车均购置费0元。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为:0,2018年本单位车均维护费0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51万元,比 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26.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1.1%。共组织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南北两山绿化等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99万元。。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