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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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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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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1 00:00

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天水市自然资源局领导和管理,加挂天水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部门工作职能简述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          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          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按事权划分,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          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编排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          负责推进全市林业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7.          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8.          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          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排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0.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林业和草原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1.    负责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林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共设8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造林绿化科、资源林政科、改革发展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科。其中资源林政科加挂政务服务管理科和天然林保护办公室牌子。较机构改革前,撤销了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工人事科2个科室,新增了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科3个科室。目前市林业和草原局局属单位为8个,其中副县级单位2个,为市森林公安局和林业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科级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林业勘察设计队、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和果品气调贮藏技术推广中心。其中,林业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林业勘察设计队、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5个单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果品气调贮藏技术推广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0年收入预算1637.74万元,比20191926.09万元减少288.35万元,减少14.9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7.74万元,20191926.09万元减少288.3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局属单位果业办划转至农业局,以及人员划转、下属单位合并等原因造成收入预算减少;结转结余资金9.63万元,比2019251.74万元减少242.1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资金年度使用率高。

(二)全年支出

2020年支出预算1637.7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88.35万元,下降14.97 %

1、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1591.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0.77万元,公用经费190.9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48.35万元,下降13.50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原局属单位果业办划转至农业局,已经人员划转、下属单位合并等原因造成。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4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0万元,下降46.51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能发生变化,预算内资金也发生相应增减。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0年项目支出46万元,其中: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经费10万元,退耕还林检查验收费5万元,林业病虫害防治经费6万元,市级护林防火工作经费10万元,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经费5万元,市林业局集体林权改革工作经费1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 6.8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50.7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76.80万元,

4、农林水支出1200.7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02.53万元。

(四)非税收入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0年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无非税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0年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9年无变化。

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19年无变化。

2.          公务接待费0 万元,与2019年无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9年无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8.4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 3.55 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原局属单位果业办划转至农业局,已经人员划转,提取基数减少。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会议费预算较上年减少1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25.96万元,比2019年预算加10.9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中列入差旅费及办公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财政补助收入政府采购预算数26.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6.6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部门国有资产1149.02万元,其中: 流动资产792.12万元,占68.95%;固定资产332.35万元,占28.92%;在建工程0万元,占0%;长期投资0万元,占0%;无形资产24.54万元,占2.13%;其他资产0万元,占0%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部分

12020年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单位成立的依据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15号)

2)部门基本建设情况

单位涉及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重点工作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执行规范。

3)上年预算情况

预算批复数1926.09万元,实际支出数1926.09万元,执行率100%

4)当年预算构成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本级财政安排1637.74万元,部门支出预算本级财政安排支出1637.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0.77万元,公用经费190.97万元,项目经费46万元。

5)年度绩效目标情况

①履职效果

其一部门履职目标:

产出的数量指标:全年完成营造林面积35.6万亩、人工种草8.0万亩,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160万人次,举办义务植树、森林草原防火、防灾减灾、食用林产品安全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专项行动等大型宣传活动4次,完成育苗花卉面积1.08万亩、林下经济产值7.0亿元,新增生态护林员4293人,防治森林病虫害16.0万亩,完成乡村道路绿化600公里。

产出的质量指标:完成全年营造林任务目标100%,完成全年人工种草任务100%,完成全年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率达到100%;完成林业工程省级验收和市级检查、技术指导、考核和验收率100%;草原植被盖度到83%,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林木病虫害防治率达到98%;行政审批事项办结率达到100%

产出时效指标:项目完成及时。

产出成本指标:定额标准内

其二部门效果目标:

经济效益指标:充分挖掘林草行业资源潜力,积极培育和发展花卉苗木产业,扶持发展林下经济产业,通过林业生态工程、林业贷款贴息等项目,增强涉林企业发展后劲,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社会效益指标:全面落实“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政策精神,积极争取林业和草原惠林资金,带动贫困人口脱贫。通过宣传、培训等活动,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

生态效益指标:践行绿色理念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林草生态环境,实现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双增”目标,草原盖度不低于省下达标准。

服务对象满意度:林农满意度90%

其三社会影响

单位获奖情况1次,无违法违纪情况。

能力建设中:长效管理中期规划建设完备达到100%;组织建设党建工作开展规律性达到100%;信息化建设情况信息化管理覆盖率80%;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机制完备性100%;档案管理完备性达到100%

22020年本单位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0年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实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万元。现将各项目绩效评价公开如下:

(1)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经费10万元

项目概况:古树名木是历史的见证,活的文物,也是风景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高的科研、生态、观赏和科普价值。为了加强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维护天水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六条,保护管理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立项依据:《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19113日天水市第七届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93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绿化条例》

项目内容:对古树名木进行修复,刮除病斑,填充空洞,树洞引流,清楚腐朽组织,砍除周围树木或部分枝条,扩大营养空间,防止病虫危害,清理枯枝死节培土填肥,增加营养,疏松土壤,改善土壤通透性,设置围栏,设立支架,制作古树名木保护牌,通过以上措施对促进古树名木健康生长、保护古树资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体目标:加强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和管理,保持天水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引领,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天水。

(2)退耕还林检查验收费5万元

项目概况:根据《天水市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2020年我市预申报退耕还林任务2.3万亩,规划了浅山干旱区、林区林缘区、高寒阴湿区、藉河牛头河水源涵养区、南北两山城市及城区、铁路公路等绿色通道区六大退耕区域,分区突破,整体推进,构建六大森林生态屏障,林果产业助推全市人均纯收入同步达到小康水平的目标。每年度造林结束后将进入市县检查验收阶段。

立项依据:2014年国务院批复《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及《退耕还林条例》

项目内容:制定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组织领导、人员配备、经费落实、任务分配等逐一落实,保障检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依据《甘肃省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开展全市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建立检查验收结果通报制度,对检查验收结果在全市范围类通报,鼓励先进,促进退耕还林工程健康顺利开展。

总体目标:通过对各县区退耕还林完成保存情况检查验收,全面掌握全市退耕还林的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完善,确保退耕还林质量成效。同时检查验收结果也是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的重要依据。通过退耕还林检查验收,有效地促进各地把已完成的面积,切切实实地保护好、管理好,把工程建设成果巩固好;通过退耕还林检查验收,能有效地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生态文明意识。

(3)市级护林防火工作经费10万元

项目概况: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防火工作是加快林业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森林资源分布点多面广战线长,全市群山起伏,地形复杂, 林区内道路交通不畅,森林火灾、冰雹、霜冻、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

立项依据:森林防火是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公益性事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58号),2011628日印发。文件指出:财政部门要将森林防火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积极支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装备建设。

项目内容:天水市森林草原防火财政支出项目的实施,加快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提高全市森林草原防火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增强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消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打早、打小、打了,更能有效地保护十分珍贵的森林草原资源,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大的作用。

总体目标:通过2020年度财政项目资金的投入,加快完善项目区森林草原防火体系,提高森林消防的快速反应和火灾控制能力,逐步实现森林草原防火的科技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和智能化,2020年不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通过2020年度财政项目资金的投入,加快完善项目区森林草原防火体系,提高森林消防的快速反应和火灾控制能力,逐步实现森林草原防火的科技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和智能化,不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从而保障全市生态文明健康可持续发展。

(4)市林业局集体林权改革工作经费10万元

项目概况:林下经济是一种循环经济,它是以林地资源为依托,以科技为支撑,充分利用林下自然条件,选择适合林下生长的微生物(菌类)和动植物种类,进行合理种植、养殖,以构建稳定的生态系统,达到林地生物的多样性,从而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农民增收致富开辟的一条新路子。是合理利用林地,种、养结合综合开发林下资源的重要途径。

立项依据:甘肃省委办发【2008】年41号文件明确指出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从2008年起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项目内容: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规定,积极探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林木权属合理流转和有利于造林绿化、公益林补偿到户的新机制、新模式以及森林防火、林木管护的新措施、新办法,加快生态建设步伐。

总体目标:通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林地林木权属合理流转和有利于造林绿化,不断促进林下经济产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使林下经济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促进全市林果产业建设再上新台阶。 积极探索“公司+农户”、“林场+农户”的开发模式,促进森林提质,林农增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发展林下经济,做大做强我市林下经济产业,推动林下经济在促进林农增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5)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经费5万元

项目概况:用于野生动植物调查、湿地调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野生动植物宣传救护等工作。

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11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672日予以修改)第五条。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01031日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1129日修订通过)第六条。

项目内容:组织、指导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监测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长)环境;组织实施野生动物救护收容、转移或放归自然;组织实施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及省级和县级监测站的体系建设;监督管理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和植物采集、培植,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的经营利用活动;指导、监督珍稀树种、濒危物种、珍稀野生植物的采集、利用及其迁地保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负责《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等工作。

总体目标:通过2020年度财政项目资金的投入,加强了我市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加强了“爱鸟周”的宣传力度,让市民了解爱鸟、护鸟的常识;开展打击破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活动,有效保护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安全;因受伤、迷途、饥饿的野生动物得到救护,使其重返大自然;进行野生动物危害农作物损失调查,争取受害农户得到相应的补偿。

(6)林业病虫害防治专项6万元

项目概况: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林木种子、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木材、林材、药材、干果、盆景和其他林产品等)构成危害或威胁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的防治。

立项依据:天政办发[2015]103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第六条,以及《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项目内容:一是根据新时期工作要求,加强各区域森林检疫和测报工作,并通过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确定森林病虫防治目标;二是在坚守生态林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农药使用标准和生物防治手段,做好森林病虫害工作;三是修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加大生产作业考核赋分比重,切实提高各项工作绩效。

总体目标:2020,在全市范围不发生大面积森林病虫害问题。森林病虫害发生种类与发生面积力争较2019年下降减少。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

附件1: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预算公开表

附件2:2020年天水市林草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3.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