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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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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6 00:00
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天水市自然资源局领导和管理,加挂天水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部门工作职能简述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按事权划分,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编排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负责推进全市林业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7.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8.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排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0.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林业和草原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1.负责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林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共设8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造林绿化科、资源林政科、改革发展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科。其中资源林政科加挂政务服务管理科和天然林保护办公室牌子。较机构改革前,撤销了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工人事科2个科室,新增了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科3个科室。目前市林业和草原局局属单位为8个,其中副县级单位2个,为市森林公安局和林业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科级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林业勘察设计队、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和果品气调贮藏技术推广中心。其中,林业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林业勘察设计队、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5个单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果品气调贮藏技术推广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580.9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据增减少271.36万元,下降46.71%。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80.46万元,为**资金,占收入总计的99.92%。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53.81万元,下降43.73%,主要是项目资金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我单位为行政单位无事业收入。
4.其他收入0.45万元,为我单位留存党费上缴财政代管户。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7.55万元,97.50%,主要是省局2019年未下达我局项目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437.9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减少35.57万元,下降8.12%。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支出为811.9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据增加180.08万元,增长22.19%。其中:
基本支出414.42万元,占51.04%,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3.3万元,增长17.69%,主要是机构改革划转局机关10人,人员经费收入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397.08万元,占48.96%,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6.34万元,增长26.78%,主要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80.4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3.81万元,下降43.7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0.4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3.81万元,下降43.7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万元,原因:我单位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1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7.63万元,增长28.06%;完成年初预算210.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资金追加,人员经费增长。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8万元,占1.6%,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3.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增加。
2.教育支出24.5万元,占3.02%,主要用于职工及林农培训经费,完成年初预算6.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8万元,占51.6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退休职工21人工资养老金由社保统一发放,所以支出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0.46万元,占0.15%,主要用于机关党建经费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原有结存党费上缴财政代管户并支出。
5.农林水支出708.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的使用。完成年初预算103.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均工资增长,项目资金增加。
6.节能环保支出24万元,占2.96%,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4.42万元,其中: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21.68万元,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20.2万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经费372.54万元。
1.人员经费353.60万元,较上年增加165.23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60.82万元,较上年增加18.65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2019年本单位车均购置费0元。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2019年本单位车均维护费0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为: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加(减少)0%,增加(减少)0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0万元,2019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82万元,比2018年增加18.65万元,增长30.6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
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市级护林防火工作经费、市级林改工作经费、市级南北二山绿化经费、市级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市级义务植树点补贴资金等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万元。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级护林防火工作经费自评得分为100分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了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购置防火设备50套,举行森林防火会议培训,印刷宣传资料2万份。
市级护林防火工作经费绩效自评综述:通过项目实施,人民群众防火意识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改善明显,年度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2019年全年无较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2、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级林改工作经费自评得分为90分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了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充分利用林下自然条件,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带动农民增收,保护林地生物多样性。
市级林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通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林地林木权属合理流转和有利于造林绿化,不断促进林下经济产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使林下经济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促进全市林果产业建设再上新台阶。
3、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级南北二山绿化经费自评得分为100分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了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生态绿化建设、生态景观建设、水保风景林建设、生态观赏园建设、生态休闲采摘园建设、高崖大坎生态治理绿化、地埂补植绿化和道路绿化。
市级南北二山绿化经费绩效自评综述: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四季常青、三季有花、两季有果、春花秋实、绿美结合、层林尽染、景色各异”的总要求,因地制宜,适树适种,选择不同季节变化的彩叶观花树种和名特优经济树种,区域配置,提升南北两山绿化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现代林业,映衬天水城市发展,构建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建成集休闲娱乐、健身、生态观光、旅游为一体的现代园林城市。
4、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级退耕还林工作经费自评得分为100分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了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持水土流失,增加森林面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我市森林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市级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绩效自评综述:通过退耕还林检查验收,有效地促进各地把已完成的面积,切切实实地保护好、管理好,把工程建设成果巩固好;通过退耕还林检查验收,能有效地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生态文明意识。
5、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级义务植树点补贴资金自评得分为97分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了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组织全市1万余名干部职工进行义务植树活动,及时完成活动任务。
市级义务植树点补贴资金绩效自评综述:植树造林,绿化国土,维护生态安全事关我们自己和我们子孙后代共同的利益,“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花更多、景更美”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人人动手,年年植树、坚持不懈,定会共同拥有绿色的未来!
2019年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1 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2 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3 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4 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5